主题词:中山 医保

中山补充医保起付额降至3000元

2013-03-28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中山的医保将有三项新的调整,具体包括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由原来4000元降低至3000元等内容。

   中山两会召开期间,医疗保险又成了一个老百姓非常热门的话题,有不少居民提出,“我们的医保什么时候才能没有身份限制,享受和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尤其是一些困难群体,他们的家庭经济本来就薄弱,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职工医保就也较少,因此更容易因病致穷致困。

 
  据了解,中山市从2010年6月开始,实行了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但不少参保人至今仍对这个一体化的医保制度蒙查查,究竟这个制度对普通居民能带来哪些帮助呢?据悉,2013年7月1日起,中山的医保将有三项新的调整,具体包括各类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由原来4000元降低至3000元等内容。
 
 
  住院报销最高达35.6万
 
  从事农业生产的郑伯60多岁,几年前他还羡慕邻居有职工医保,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现如今他也参加中山补充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据介绍,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去社区门诊就诊,每一社保年度可报销门诊医保费用500元;慢性病去医院看门诊特殊病种,每社保年度最高可报销1万元。人社局分管领导称,从2010年6月1日起,中山市将原来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整合成一个险种、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医疗保险,为基本保障层次;第二层次为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截至2013年2月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为31.18万人,其中城乡居民为1.83万人。目前参保人最高可享受住院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约为35.6万元,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政策范围内平均实际报销率可达83.5%,切实减轻参保人就医的经济负担。
 
  居民生育费用
 
  最高报销4000元
 
  家住古镇的张小姐是一位家庭主妇,生孩子后拿着相关材料到古镇人社分局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张小姐说道:“没想到我没有工作生孩子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
 
  人社局分管领导称,中山在医保政策调整的时候,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的情况下,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增加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城乡居民也可享受,按规定最高可报销4000元,截至2013年2月共计2.13万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共支付684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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