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药品流通 外资 中药领域

药品流通:外资设准入障碍 保护中药领域

2011-04-12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新型疫苗,以及高端医械、医院都被纳入鼓励范围;国家计划免疫疫苗划为禁区;药品流通行业为外资设置了准入障碍;而在中药领域,国家的保护力度空前提高。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新型避孕药具、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及宫颈癌、疟疾、手足口病等新型疫苗,以及高端医械、医院都被纳入鼓励范围;国家计划免疫疫苗划为禁区;药品流通行业为外资设置了准入障碍;而在中药领域,国家的保护力度空前提高。
  
  随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医药行业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已经发生变化。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下称《目录》)进行了修订,《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发布后,各方期待的指导细则初步成形。
  
  据了解,按照一般的流程来看,正式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预计将于六七月份出台。记者经过对照发现,相比2007年修订目录,新版目录对医药行业吸引外资的要求已经发生了变化。
  
  优势产业:不鼓励也不限制
  
  显然,外资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内部分产业的发展,因此,在以前不少受鼓励的领域中,国内企业都逐渐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优势地位。
  
  由于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在2007版《目录》中,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生产被列入鼓励范围之内,因此,不少外资避孕药物背后都有本国政府作推手,例如妈富隆当初进入中国时,就具有荷兰政府支持中国计划生育事业的背景。
  
  而随着达英-35、特居乐等避孕药物的纷纷进入,中国避孕药物市场不再是妈富隆一家独大。特别是国内的上海医药、浙江仙琚、紫竹药业、鑫惠药业等企业能够生产更加廉价的避孕药,中国避孕药市场已经进入纯粹的市场化竞争时代,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并不处于劣势。因此,本次《目录》已经把避孕药物列入“不鼓励也不限制”。
  
  同样,非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及血袋也被列入“不鼓励,不限制”范围内,近些年来,在非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及血袋方面,我国大输液和血液制品企业也取得长足的进步,占据了国内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因此,这些产品已无限制的必要。
  
  高端产品:引资重点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疫苗产业发展迅速,在疫苗品种数量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已逐步缩小,但在某些疫苗品种的产能、关键生产工艺,以及部分疫苗的质量上,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我国许多疫苗品种的产能严重不足,生产技术急需提升。因此,对于疫苗,尤其是高端疫苗的需求十分强烈。
  
  新版《目录》也延续了07版的要求,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及宫颈癌、疟疾、手足口病等新型疫苗的生产都被纳入鼓励范围。在该领域占据优势的默沙东、葛兰素史克、诺华等相关产品有望能更顺利地进入中国市场,但针对艾滋病、丙肝等较难研发的疫苗的鼓励恐怕意义不大。
  
  在器械领域,如医用成像设备、血液透析机、血液过滤机、医用超声换能器(3D)、硼中子俘获治疗设备等高端医疗器械依然属于积极引进的范围,对于GE、飞利浦、西门子等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大利好。
  
  在鼓励名单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开放无疑是最无争议的。2007年修订的目录中,医疗被列入限制类,指出医疗机构只限于合资、合作。而在最新的目录中已经没有这一限制。
  
  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陆续有外资投资中国的医疗领域。但2005年之后,虽无明文限制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但在执行层面,对外资进入有所收紧。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深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正式出台,阻碍外资进军非公立医疗机构领域的政策已经不在。
  
  外资参股:禁区犹在
  
  尽管中国市场的逐步放开已经成为趋势,但在医药行业,个别领域的限制也有逐步扩大之势。
  
  如国家计划免疫疫苗领域,小儿防疫使用的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已经不在鼓励范围之内,表明此两类疫苗已经纳入到国家免疫范围之内,而以前只有菌苗类及抗毒素、类毒素类的白百破、麻疹、乙脑、流脑疫苗等限制外资进入。
  
  未来,所有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生产都将限制外资的进入,因此,外资企业想获得更多的政府订单恐难以实现。
  
  尽管现代物流一直是招商引资的热点,但由于对外资进入流通的限制,药品流通行业依然给外资设置了障碍。新版《目录》依然要求: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必须由中方控股。
  
  在中药领域,国家的保护力度空前提高。此前,中药材的种植还是鼓励外资进入的,但是新版《目录》已经限制外资的进入,而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更是禁止外资染指。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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