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社会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 城乡统筹 门诊统筹

社会医疗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城乡统筹、门诊统筹

2011-04-14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据获悉:清远市社会医疗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城乡统筹、门诊统筹。日前,清远市发出《关于统一清远市医疗保险有关业务和加强医疗保险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统一业务操作,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含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据获悉:清远市社会医疗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城乡统筹、门诊统筹。日前,清远市发出《关于统一清远市医疗保险有关业务和加强医疗保险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统一业务操作,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含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按照《通知》规定,清远市社保局稽查科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定期展开稽查工作
  
  

《通知》要求,凡属外伤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询问患者单位,受伤原因,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对有单位,在工作期间受伤的,暂不实行记账处理,医疗费用全额由单位或个人支付;对经医院判断属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外伤,不得实行记账处理;交通事故首先要报警,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交警裁决书先到商业保险公司索赔,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后的剩余部分视为基本医疗费用,减除起付标准后按规定比例报销并纳入医院定额结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的外伤可实行记账,出院时即时结算。
  
  参保人到清远市范围以外异地住院,须在当地的定点医院入住,并于入住的2个工作日内将入住医院名称、科室、床号疾病名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参保地社会保险部门备案,各地社保部门应不定期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由政府统筹的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则上只能参加一种,不能重复参加。如重复参加,也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可在任何一方首先办理报销理赔。首先在商业保险办理赔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按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后按规定报销。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与商业保险理赔金额之和,不能大于票据医疗费用总额。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首先在商业保险办理赔付,交付了票据原件的,社保部门受理时应由收票单位在票据复印件上注明已赔付金额,盖上单位公章,并附上商业保险理赔支付明细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首先在清远市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记账报销,后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赔付的,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向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票据复印件和报销金额等证明材料(异地回来报销的由社保部门提供)。
  
  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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