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兰州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兰州:大额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2011-04-11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兰州市2011年度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日前在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召开,从会上获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双双提高,分别调整为4万元和24万元。

  兰州市2011年度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日前在兰州军区总医院安宁分院召开,从会上获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双双提高,分别调整为4万元和24万元。
  
  

据了解,2010年是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力度较大、进展较快、成效较好的一年,参保扩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增缴费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1.53万人、6.5万人和0.71万人,完成率分别达到505.54%、311.07%和235.33%,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人数846629人,参保率92.8%,取得历年来最好成绩。
  
  同时,市级统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去年底出台了《关于印发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将争取完成软件开发和系统联网,年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门诊统筹的各项具体工作。
  
  据了解,全市去年共发生住院结算79480人次(不含长期门诊),共支付医疗保险基金97630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医保政策的调整中,降低了一、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0元、550元分别调整为200元和400元;降低了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0%;降低了统筹费用分段自付比例,分别在原基础上降低了1-3个百分点。此外,还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6万元调整为4万元;提高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
  
  文章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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