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民工 手掌骨折 工商

民工意外致手掌骨折 属工商却难讨医药费

2011-03-25 中国医药投资网
 

  “我父亲因工地工伤在医院里住了快一个星期了,老板交了2000元医药费后,就再也没来过医院。”22日,宜春市民小彭来到赣西晚报反映自己遇上的困难事。
  
  现场调查:做事刚三天,工伤意外致手掌骨折
  
  

22日上午,来到宜春市中医院一病区彭晚中的病床前,因为刚做完手术,小彭告诉记者,父亲今年58岁,宜春市袁州区水江人,经熟人介绍来到宜春市怡祥花园工地上做小工。3月18日上午搬石头的时候,旁边一块二三百斤的石头突然滚下来,压到了他父亲的右手,造成二、三、四掌骨骨折。当时,工地的工友把他送到小诊所包扎了一下,晚上,父亲觉得全身发抖、发冷。怕出意外,家人马上把他送至浙赣友好医院治疗。第二天,工地有关负责人戴老板要求送至宜春市中医院治疗并答应赔偿所有的医药费,并交了2000元医疗费,可这以后就一直避而不见,打电话也不接。做手术的费用1.1万元全部都是自己家垫出来。现在是刚动完手术,还急需后续医药费治疗,另外,一年之后拆钢板还需要数千元。
  
  老板互踢皮球:医疗费用,应该由法院来判定
  
  3月23日上午,记者随同小彭来到了怡祥花园建筑工地,刚好碰见戴老板在工地上。在记者的协调下,戴某来到了宜春市中医院看望彭晚中,戴某告诉记者,他做的是工地上的一个护坡工程,是从一个姓刘的老板那里包过来的,这个工程他又转包给了易某,彭晚中是易某叫来做事的,哪知才做三天就出现这个事情,具体的医疗费用,应该由法院来判决。他来看望只是出于人道主义。记者也联系了包工头刘某,刘某在电话里说:“这不关媒体的事,要政府来解决。”
  
  劳动部门:对方不出医疗费,可以去法院起诉
  
  工地受伤,医药费该由谁来承但呢?3月23日下午,记者陪同小彭来到了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宜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在医疗保险管理科钟科长的联系下,包工头刘某和戴某来到了该局,经过钟科长的调解,包工头刘某表示愿意先拿几千元去医院。包工头戴某则表示:“可以去法院起诉,判到我要赔偿多少我就赔多少。”调解最后不欢而散。对此,钟科长表示,要彭晚中申请工伤鉴定,再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然后到法院起诉相关责任老板,要求他们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宜春新闻网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