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建立 医疗纠纷

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迫在眉睫

2011-03-18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医患纠纷已经成为我国多发性社会矛盾纠纷之一,呈现出对抗性强、难以调处、人身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鉴于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医卫界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迫在眉睫。   

  医患纠纷已经成为我国多发性社会矛盾纠纷之一,呈现出对抗性强、难以调处、人身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鉴于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医卫界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迫在眉睫。
  
  “二元鉴定”合二为一引入独立的第三方
  
  

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解决医患双方矛盾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的医疗纠纷鉴定主要有两种方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这一规定导致了医疗纠纷呈现“二元化”的现象,使我国医疗纠纷解决面临法制困境。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第一五○医院院长高春芳建议,将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两者融合,一起实施医疗纠纷组织鉴定,这样会使鉴定更趋圆满。同时,现行鉴定制度的统一可以避免“二元鉴定”和“多头鉴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降低诉讼成本和提高诉讼效率。因此,他建议成立一个综合的医疗纠纷过错鉴定机构,组成人员既不是单纯的法医也不是单纯的医学专家,以保证医疗鉴定相对的公平和公正。
  
  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建议,成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通过公平、专业和规范地处理各种医患纠纷,把矛盾从医院内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妥善解决医疗纠纷。认定后由审查合格的保险公司负责医疗纠纷的理赔事宜。同时由保险公司发行“医疗纠纷险”,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参与,每一个患者就医时需购买此保险,保费由患者、医院、政府三方承担。为减轻患者和医院的负担,保证保险公司参与的热情,政府也可成立专项资金进行投入。政府主导,患者、医院共同参与,成立全国性或地区性“医疗纠纷基金”,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
  
  打击医闹不手软为医疗纠纷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认为,疏通医患关系要关注“上下游”。“上游”是建立第三方调处机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有渠道投诉和解决。“下游”就是严格打击“医闹”,维持医院和谐的工作环境。对于发生“医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问题,凌锋委员建议出台《医院治安管理处罚专门条例》,由公安部会商卫生部尽快组织专门调研“职业医闹”发生、发展所造成的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规律、特点及原因,研究对策。医疗纠纷的处置是一项社会工程,仅靠设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是不够的,冯世良委员还提出,要系统地对医疗纠纷调处进行立法,公平、公正、公开、快捷的解决和处理医患纠纷,严格管理打击病历造假、医疗中的回扣红包现象、大处方泛滥、潜规则等现象。同时建立医德医风规范,对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约束和管理。
  
  高春芳委员也认为必须要把医疗事故处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尽快为医疗纠纷处理立法,改变现在医疗纠纷处理“二元”的做法,规范各方的行为,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处理立法还应从尊重医学、尊重医务人员、真正保护人们健康的角度出发,统一对医疗纠纷处理的认识、概念及法律适用;在确定医疗行为具有风险、复杂等特点的基础上,统一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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