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医药费

福建力争医药费年增幅不超3.5%

2010-05-19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福建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该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今年继续深入开展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力争年增长幅度不超过3.5%。

  福建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该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今年继续深入开展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工作,力争年增长幅度不超过3.5%。

  根据该省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这两项指标,要列入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福建省卫生厅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力争年增长幅度不超过3.5%,确保低于该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幅。该省卫生厅还将开展控费核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年终核查中,对超过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按其超标数额核定上缴额。医疗机构要按照核定上缴额,全额上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医疗机构的发展等。医疗机构超过核定的人均医药费用所取得的医疗收入部分,不得作为单位计提奖金总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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