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医疗救助体系

海南建立“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

2010-05-07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海南省全面建立以资助参合、门诊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海南省全面建立以资助参合、门诊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5月7日消息,2010年以来,海南省民政厅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在全省全面建立以资助参合、门诊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一体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

  一是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对本地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市县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等医疗救助对象,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保证城乡困难群众顺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开展门诊医疗救助。由市县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定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每年发放一定金额的门诊救助金或《门诊医疗救助卡》,持卡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治疗或购药。

  三是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实施“零起付线”救助,分为住院治疗救助和居家治疗救助。住院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民政部门按照标准给予救助。居家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患上慢性病或特殊病种,长期住院治疗效果不佳且医疗费用昂贵难以承担,医疗救助对象或亲属强烈要求通过居家草药、中药等民间治疗方法治疗的,民政部门按照标准给予分段救助。

  四是实施临时医疗救助。对患特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众,实施一次性的临时医疗救助,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同时,海南省民政厅2010年将在在总结在三亚开展“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托我省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时,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即可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参合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个人自负金额等自动生成,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救助补助金额,民政部门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使城乡困难群众充分享受“一站式”的医疗救助服务,提高救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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