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西藏药业

西藏药业四项研究成果转让合同无效

2010-03-15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西藏药业收到北京盛宏致函,鉴于北京盛宏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受让款,愿自动放弃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受体拮抗剂滴眼剂等四个项目的研究成果的受让权。鉴于此,公司与其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因此无效。

  西藏药业收到北京盛宏致函,鉴于北京盛宏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受让款,愿自动放弃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受体拮抗剂滴眼剂等四个项目的研究成果的受让权。鉴于此,公司与其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因此无效。

  西藏药业3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曾于2月23日公告,将与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盛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新药项目及研究成果转让的《技术转让合同书》,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诺迪康拥有的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受体拮抗剂滴眼剂、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受体拮抗剂注射液、康普瑞汀磷酸二钠原料及冻干制剂、红景天苷原料及冻干制剂四个项目的研究成果转让给北京盛宏,转让价格为2,800万元,并由北京盛宏承接上述四个项目的相关债务。

  上述合同书签订后,北京盛宏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并于3月11日致函公司称,由于北京盛宏的原因,特向公司提出解除上述合同,自动放弃四个新药项目及研究成果的受让权,并不再承担与此四个新药项目及研究成果的所有相关债务。

  鉴于北京盛宏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上述技术转让合同书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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