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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拨5千万对零差率售药进行补助

2010-03-03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湖南省2010年将发放5,000万元,对36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县市区安排药品“零差率”销售实行专项补助。

  湖南省2010年将发放5,000万元,对36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县市区安排药品“零差率”销售实行专项补助。

  中新社援引潇湘晨报3月3日的报道称,3月2日上午,患了重感冒的杨仪海来到邵阳县白仓镇卫生院打吊针,他惊奇地发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0.75g/支,售价仅为3元,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100ml,售价降至2.1元/瓶;当日的药品清单费用五项相加,一共才7.49元。而2009年他同样因为重感冒就医,每日打针用药的费用在30元左右。

  湖南省36个试点县从2010年1月底全面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省物价局的调查统计显示,各试点县2010年度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比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之前的药品零售价降低47.12%。按照2009年全省农村药费支出总额匡算,36个试点县年整体减负约9亿元,农民年人均减少支出约50元。

  湖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工作现场会2日在邵阳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副省长郭开朗一行视察了白仓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情况。

  财政专项补助5,000万元

  据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肖谷成介绍,截至2010年1月31日,湖南省14个市州的36个县市区的470所乡镇卫生院和11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率先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定的药物(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

 “基本药物价格制度成功与否,关系到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成败,而财政的保障至关重要!”于来山表示,2010年省财政将发放5,000万元,对36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县市区安排药品“零差率”销售实行专项补助,还将对基层医疗机构运行经费给予一系列补偿等。

  试点动态管理基本药物价格

  “药价降低后,如何有效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防止出现‘一降多升’,亟待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和监管办法。”省物价局局长龚秀松表示,国家已明确对基本药物价格实行动态管理,而我省被选定为试点省份,今后,要随着基本药物目录的变化,及时核定基本药物的价格水平,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及时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对一些疗效好,价格确实偏低的药物,要从保障生产供应的长远利益出发,及时调整。

  依托省药品招标采购网络平台,下一步,省物价局将对各试点县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价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于来山强调,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必须通盘考虑,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确保试点县市区基本药物价格执行到位;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确保基层药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他指出,对于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药物,应鼓励企业生产,必要时可纳入政府储备,保障供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基本药物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各地要落实好国家和省里对基层医疗机构运行经费补偿的相关政策,政府补偿要及时到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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