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医疗救助

东莞低保户明年最高获3万医疗救助

2009-11-26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日前,《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东莞市政府网站公布。《意见稿》提出未来原先划拨个人账户的医疗救助金将由有关部门统筹使用,低保户最多可以申请3万元的医疗救助,大大高于原来标准。

  日前,《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东莞市政府网站公布。《意见稿》提出未来原先划拨个人账户的医疗救助金将由有关部门统筹使用,低保户最多可以申请3万元的医疗救助,大大高于原来标准。无工作单位的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金中支付。该暂行办法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按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的50%,即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负担的起付标准的50%由医疗救助金支付。民政部门表示,有的医院要求看病后满一定额度才予以报销。“比如说有的医院要满400元才予以报销,那么低保户只要200元就可以报销了。” 保对象就医发生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扣除起付金、因违反社保规定而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和纯自费项目后,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人员,由医疗救助金支付100%。

  《意见稿》规定,镇(街)社会事务办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后,应先对低保对象个人负担的住院或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镇街医疗救助的,镇街社会事务办自受理之日起,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属市级医疗救助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后转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转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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