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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区医保异地结算或明年施行

2009-11-13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13日,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邓光华称,海南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了协调有关省区,探索建立省际之间异地就医结算新方式的决策。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策划和沟通协调,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海南、广东、黑龙江等六省区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有望明年1月1日施行。

    13日,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邓光华称,海南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了协调有关省区,探索建立省际之间异地就医结算新方式的决策。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策划和沟通协调,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海南、广东、黑龙江等六省区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有望明年1月1日施行。

    11月8日,海南和山西、黑龙江、广西、贵州、广东等六省区已启动了区域性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杨卫星说,海南的31家省本级医院都是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的定点医院。异地就医结算,将依照六省区签署的协议的标准执行。

    海南之所以选择这五个省区作为合作对象,是因为山西、黑龙江等省份的人在海南购房、生活、工作的非常多,而广东省广州市有着雄厚的医疗实力,海南每年都有一些病人需要转院到广州治疗。

    在六省区签署的协议中,虽然各地的情况和要求不同,但都是为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而设计,让参保人能够直接在就医医院记帐与结帐。

    异地就医的申报手续有五个环节:参保人自愿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参保人的申请获准后,到就医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提供核准证明和相片、身份证等);就医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审核确认后,给其颁发《异地人员就医证》;持有《异地人员就医证》的人员需要就医时,持该证和身份证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对持有《异地人员就医证》的就医人员,按本省参保人员住院记帐的模式办理相关手续。

    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仍需完善相关的准备工作。譬如,制定实施细则、接受申请、审核资格、传输信息、核发证件,等等。必要时,还要就有关细节问题,签署补充协议。同时,就医治疗还要一个过程。因此,异地就医的结算,大约还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准备,力争明年1月1日在这六个省区逐步铺开。

    异地就医结算属于全国性难题。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个省份完全实现本省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在这种情况下,海南与山西、黑龙江、广西、贵州、广东等五省区在有关统筹区试行异地就医结算方式,有很大的难度。

    邓光华对记者说,鉴于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难度很大,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只能先在几个省区的范围内试行,取得经验后逐步向面上推开。因此,这次协议试行范围,局限于山西、黑龙江、广西、贵州、广东。必须是以上医疗保险统筹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才属于异地就医结算的对象。

    目前,异地就医结算无法纳入本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时,主要靠手工操作,工作量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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