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药 医疗

江苏医院进药禁“二次讲价”

2009-11-10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昨起执行。此举主要是为鼓励医疗机构选用质优药品和廉价药品,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昨起执行。此举主要是为鼓励医疗机构选用质优药品和廉价药品,进一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据悉,所有县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院的临床用药基本都是通过政府组织的集中采购而来。新的管理办法对药品零售价格作价做出明确规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1+加价率),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加价额。采购价即医院、药店等从厂方购买药品的实际进价。最高加价额不能超过75元。

  今后,医疗机构在执行规定的加价率之外,不得再同中标企业(配送企业)进行"二次讲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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