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民营医院 医疗

南昌将“松绑”民营医院

2009-09-22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卫生局获悉,日前,南昌市卫生局制定了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南昌将放开对民营医院的诸多限制,民营医院及其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推荐评优等方面,获得了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机会。

    此外,南昌市对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属地管理。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卫生局获悉,日前,南昌市卫生局制定了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南昌将放开对民营医院的诸多限制,民营医院及其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推荐评优等方面,获得了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机会。

    按照《意见》南昌市将坚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引导民营资本理性进入南昌市医疗市场。同时,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严格准入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原则,提高民营医疗机构服务水平。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全市不再兴办一级综合性医院。但是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暂不向市场开放。

    南昌市将制定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民营医院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或非营利医院性质,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和支持民营医院开展科技创新。民营医院及其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学术活动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

    意见》要求,城区申办二级以下综合性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诊所等民营医疗机构,经当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卫生局设置批准,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后方可由区卫生局进行执业登记;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证》时必须报市卫生局备案。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和 300 张以上床位的综合性医院设置权限在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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