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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级医院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升至80%

2009-08-29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昨天,海口市政府第 49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 ( 草案 )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部分修改条款、海口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今后市民可通过小额贷款创业;大中专在校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也做出相应的调整。

    增加在校学生普通门诊支付项目: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在校 ( 园 ) 集中参保人数和每人每年 10 元的标准核拨给学校和幼儿园,用于支付在校 ( 园 ) 集中参保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在校 ( 园 ) 医务室的门诊医疗费用。

    昨天,海口市政府第 49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 ( 草案 ) 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部分修改条款、海口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今后市民可通过小额贷款创业;大中专在校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也做出相应的调整。

    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最高罚款 50 万元

    据了解,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 ( 草案 )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地方优秀历史文化而制定的其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主要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方面。该规定明确了违反《草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或改造历史建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进行没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10 月 1 日起实施

    据介绍,海口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拟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规定中明确贷款的对象是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复转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等有创业愿望的人员。

    办法》规定,设立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市财政筹集,逐年增加;各区财政同时设立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不超过 6 万元计算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对合伙经营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按照合伙人每人 6 万元计算,最高总额不超过 18 万元。

    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提高待遇支付标准

    据介绍,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部分修改条款主要涉及扩大参保范围和提高待遇支付标准两个方面内容。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做了修改,首先,增加了一类参保对象:本市辖区内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居民医保;其次,调整大中专在校学生享受待遇时间:大中专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后,按学年享受待遇;其他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按自然年度享受待遇。

    调整起付线:一级医院 100 元 ( 原 150 元 ) 二级医院 300 元 ( 原 400 元 ) 三级医院 600 元 ( 原 700 元 ) 调整费用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分级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医院 80% 原 60% 二级医院 65% 原 55% 三级医院 55% 原 50% 调整封顶线: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6 万元 ( 原 3 万元 ) 连续参保 5 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倍 ( 原 5 万元 ) 调整产妇分娩费用支付标准,增加产前检查支付项目。增加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死亡支付项目: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未成年人,由住院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 3 万元,不计入封顶限额。调整普通门诊治疗统筹管理办法:参保居民自愿选择一家定点一级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医院,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 20% 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 元 ( 原 4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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