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公立医院 医疗 保险

南京公立医院均须购医疗责任险

2009-08-28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从去年 1 月份开始,南京市率先在鼓楼区、秦淮区和高淳县试点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这种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将医患纠纷的赔偿 “ 打包 ” 给保险公司,经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司法判决后,患者将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昨日,南京市决定将经验推广到全市,南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全市十三个区县全面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对推广医疗责任险,南京市分管卫生的副市长许仲梓持肯定态度,但他认为,形成医患纠纷的原因非常复杂,医疗责任险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医患纠纷的产生。介绍,据中国医师协会统计表明, 90% 以上的医患纠纷实际上是沟通不当引起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同时,更加重要的加强医疗单位服务质量的源头管理,探索建立医患纠纷的防范机制。

    从去年 1 月份开始,南京市率先在鼓楼区、秦淮区和高淳县试点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这种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将医患纠纷的赔偿 “ 打包 ” 给保险公司,经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司法判决后,患者将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昨日,南京市决定将经验推广到全市,南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全市十三个区县全面推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立医院全部强制参保

    这是一种强制险,必须参加。南京市卫生局局长陈天明介绍说,所谓的医疗责任险,通俗地说就是医院为自己的医疗安全买份保险,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需要赔偿时,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患者理赔。医院买保险的成本会不会转嫁给患者?对此陈天明局长保证,医院购买保险的经费,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而对于患者担心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后全由保险公司赔付,医院会不会因此忽略自身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引发更多的医疗差错?对此,新出台的意见专门强调,保险公司第二年起根据上一年度实际赔付等综合情况调整保险费率。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医院第一年让保险公司赔的多,那么第二年它可能要交的保费就会多。

    对于参加医疗保险,大医院普遍是欢迎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医疗风险 ” 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刘军告诉记者,该院去年一年投入保险的金额为 70 万,目前看来,赔偿金额超过 70 万。而记者了解到一些小医院承担的风险比较小,目前投保的收益还看不出来。

    医患纠纷先找第三方调解

    同时,根据创建 “ 平安医院 ” 部署,南京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 “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很多市民还很陌生。通俗地说,今后,如果发生医患纠纷,市民除医学鉴定、打官司之外又多了一个途径 : 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医患纠纷调解组织成员一般由司法、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学、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并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中立性的机构,独立于医方与患方之外,一个第三方的组织,其公信力更容易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

    人为解决医患纠纷,国家此前曾设立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但由于其属于医疗系统,被认为是儿子给老子鉴定 ” 客观公正性受到怀疑,发生医患纠纷后主动申请去鉴定的并不多。而现在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可以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 立案 ” 由它负责向医院调查取证、协商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医患有一方不认可第三方的调解结果,再走司法程序解决。

    试点一年官司下降了 50%

    作为南京新推行的医疗责任险中最大亮点,新成立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在试点一年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鼓楼区司法局副局长姚启明介绍,自 2008 年 4 月以来,鼓楼区司法部门共受理医患纠纷 177 件,调解成功 163 件,调解成功率达到 92% 据鼓楼区法院统计, 2008 年和 2009 年,月平均医患纠纷受案率下降 27% 全市唯一代理医患纠纷专业案件的健康律师事务所,一年多来的医患纠纷案例代理书下降了 50% 据江苏省人民医院统计,推广医疗保险,有了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后,医院暴力案件减少了约 50% 医院诉讼案件减少了 80%

    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刘军表示,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对医患责任与是非的评判更易于患者接受。可以说,引进了第三方调解后,医闹 ’ 激烈程度小了很多。刘军举了个例子,有一例患儿凌晨发病,送到医院急诊中心。入院时患儿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医院急诊给了积极抢救,还调儿科和心内科的医生参加,但仍没能挽回患儿的生命。家属带了几个彪形大汉到医院去讨说法,听说可以经过调解,起初也不以为然,认为来调解的肯定都是医院的自己人 ” 当秦淮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到场后,从医学法学的双重角度对病例进行了分析,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对患儿家属进行了说明,最终达成了双方的和解。

    大多纠纷还得由医院解决

    为什么有了这样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有患者还会通过 “ 闹 ” 来解决医患纠纷呢?记者了解到很大程度上还是与患者对医院的信任程度降低、医患沟通不当有关。

    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刘军坦言,其实引进第三方调解,使得 “ 医闹 ” 激烈程度下降,对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并没有太大影响,患者在出现医疗意外后,首先想到还是闹 ” 所以医院始终还是处理医患纠纷的主体之一。今年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中, 60% 还是要由医院自己处理, 40% 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处理。此外,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数量也很有限,每次到医院来只有两三个调解员。而医院平均解决一次纠纷,要接待患者及家属 14 15 次,所以大量前期的工作还是要医院自己来做。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