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医疗 保险

抚州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上升

2009-07-31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抚州市通过建立“社区服务链”工作模式,降低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大幅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抚州市于2006年开始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7年5月在全市全面启动,成为全省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首个设区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市委、市政府全力落实民生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医保,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

    截至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33.4万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62.5万人,居民住院费用总额2476万元,人均住院医疗费用3404元,其中统筹支付1314万元,统筹报销比例53%,较2007年提高了11.7个百分点。

    抚州市建立了“社区服务链”工作模式,通过居委会——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并及时开通医保网络,做到网络进社区、网络进乡镇,大大提高了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今年,抚州市制订出台了《抚州市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历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支付,无需参保人员另外缴费。从今年5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参保期新发现患有重大疾病或意外死亡的,均由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一次性赔付10000元。

    抚州市还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通过扩大参保人群,将本市范围内大学的在校学生纳入参保范畴;提高参保居民财政补助标准及未成年人筹资标准;建立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偿办法;提高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学生意外伤害门诊、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及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居民普通门诊实行社区首诊负责制和门诊统筹包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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