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新医改

西藏新医改方案或6月底出台

2009-06-18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西藏的新医改方案最快可能会在6月底正式出台,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的最新消息。据悉,《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经过了10余次的修改和完善,目前已经基本成熟。本月22日,还将召开会议,对新医改方案进行敲定。

    西藏的新医改方案最快可能会在6月底正式出台,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的最新消息。据悉,《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经过了10余次的修改和完善,目前已经基本成熟。本月22日,还将召开会议,对新医改方案进行敲定。

    定期体检

    西藏将在中央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西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于严重威胁百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将会加强,并设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及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这四大医药卫生体系将会得到进一步完善。

    按照新医改方案,从今年起,西藏将为孕产妇、初中毕业生、65岁以上的老人和5岁以下的婴幼儿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为高血压、多血症、糖尿病、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防治服务。

    医保覆盖面扩大

    2011年前,西藏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例如,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范围;让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新医改方案提出,今年,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范围。同样在今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提高到80%,到2011年,提高到95%,并基本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常见病就在家门口看

    新医改方案提出,将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的建设,计划以拉萨市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以及慢性病管理和康复等多项服务。

    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也将逐步建立,城市医院将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发展。同时,还将通过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的实施,引导一般诊疗直接在社区进行,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医药分开

    新医改方案中的亮点之一是推行医药分开,从此,“以药养医”的传统格局将被打破,药品加成政策将被逐步取消。同时,还将通过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西藏还将推行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后,卫生行政部门将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管理职能,落实医院独立的法人地位。

    医保补助标准高于全国

    除此之外,西藏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还将提高。2009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40元,到2010年,将会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将分别逐步提高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城镇居民住院分娩费也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标准也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另据悉,西藏还将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由自治区医保中心设立大病、重病医疗补助基金,医疗救助补助标准还将进一步提高。

    异地就医也能结算

    西藏的医保卡,到了内地没法用,这样的烦恼以后会减轻很多。西藏将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写入新医改方案。并将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牧区医疗制度缴费年限互通办法。因为跨省安置和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数量较大,西藏还将逐步建立区内外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从参保地向就医地的转移,这项政策,无疑会给离退休人员为主的很大一部分人带来方便。

    列入基本药物名录

    国家今年提出了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降低百姓看病费用。新医改方案中提到,西藏的基本药物制度也将初步建立,符合条件的藏药品种也会被纳入西藏地方基本药物名录。对基本药物,政府将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从而减少中间环节,从源头上防止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浪费现象。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还将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要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并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政府参与监管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过一句话,“在我国,药费一般占到了医疗费用的一半以上,其他国家药费占的比例则一般在20%左右。”

    新医改方案中对西藏原有的药品定价方法进行了改进,加强了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规定自治区可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负责制定国家基本药疗保险用药中除国家基本药物外的非处方药、地方增补的基本用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价格。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藏药,自治区制定并公布药品最高出厂价格或最高零售价格,药品流通环节中的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政府原则上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统一价格,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从2009年到2011年,西藏将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方面进行重点改革。近期到2011年,远期到2020年,新医改方案都设立了明确的目标。最终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将基本建立,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