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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院等八种公共场所被列为禁烟区

2009-05-21 中国医药投资网
 

    在今天召开的杭州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将递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我国尚无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杭州是最早出台相关条例的国内城市之一。按照这一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医院、学校、展馆、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等八类公共场所被列为禁止吸烟区域,另有十类场所为控制吸烟区域,违法吸烟的个人将面临50元罚款。

    据杭州市卫生局的一项数据显示, 2007年杭州市人均消费香烟达124.2包(以800万常住人口计算)。早在1995年9月,杭州已经开始实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对市区范围内9个公共场所实行了禁烟规定,并要求“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的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处以20元罚款”,但实行多年收效甚微。对违法吸烟行为界定的不明确、对禁烟规定过于笼统、对烟控区设置无明确的规定,以及谁来罚、罚多少、怎么罚等问题,使控烟工作的成为创建健康文明城市过程中的大难题。

    根据新“条例草案”规定,杭州市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公共场所纳入控制吸烟监督管理。这主要是考虑到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以外的公共场所多处于农村,目前阶段实施强制控烟可能有一定难度,相关执法力量在这些区域也跟不上。卫生行政部门为执法主体。针对同时根据控烟执法面广,单一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明显人员不足的实际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场所的实际情况委托不同的组织进行执法。

    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条例草案”将杭州控烟场所分为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两大类。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及其他室内医疗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 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科技馆及其他各类展馆的室内展示区域;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公共电梯内部被明确纳入禁烟场所。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十类控制吸烟场所,这些场所的室内区域可按规定的要求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或者吸烟室的设置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控制吸烟场所主要包括一些经营性服务场所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室、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会议室、食堂等场所。

    今后,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的行为,均为违法吸烟行为。考虑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执法可操作性问题,对违法吸烟个人作了罚款50元的规定。50元的罚款额度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减轻执法成本,使有限的执法力量得到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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