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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推新政降个人自付比例 医院患者增多

2009-04-20 中国医药投资网
 

  从今年4月1日起,哈尔滨市出台新政,降低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的自付比例。记者近日了解到,此政策出台后,哈市各大医院慢性病住院处患者明显增多,一些市民特意等待这个时机到医院就诊。

  今年70岁的曹先生是哈市一家工厂的退休工人,每个月的工资不到2000元。今年2月份,曹先生心脏病发作,医生建议他做心脏支架手术,否则随时有生命危险。可是做一个支架手术医药费至少要四五万元,曹先生家根本承担不起这笔费用。后来,他的家人听说哈尔滨市从4月1日起降低医疗保险的自付比例,调整后,参保的患者个人可以少花钱。于是,曹先生一直从今年的2月份等到了4月份才来到医院做手术。

  曹先生给记者算了一比帐,他这次做手术花了4万元,调整前,他个人需要要花近2万元,调整后,他少花了2000多元,让他省了一个月的工资。

  张玉琴是哈市某企业的职工,今年4月1日医保待遇调整后,她住院治疗了困扰多年的慢性肾炎,医疗费用共5000多元,自己花了2000多元,比调整前少花200多元钱。“虽然200元钱并不算多,但是作为工薪族,我们对每一块钱都要精打细算,新医保政策让市民得了不少实惠。

  在省医院的住院处,很多人都在谈论医保自付比例下调的事,患者、家属还参照相关规定算着账。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此次调整,除去哈尔滨医大一院、哈尔滨医大二院、省医院外,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退休人员由原来的7%、9%、11%统一调整为7%;在职人员由原来的10%、12%、14%统一调整为10%,平均个人自付比例降低2.5%。在哈尔滨医大一院、哈尔滨医大二院、省医院就诊,在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由调整前的13%、15%、17%统一调整为13%,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由调整前的10%、12%、14%统一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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