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药物

美国出台新规定加强临床研究药物安全

2008-07-30 中国医药投资网
 
    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式宣布对I期临床研究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管理的规定,要求处于I期临床研究阶段的药物也必须符合cGMP和FDA临床研究的相关要求。该规定的出台,将无形中增加药品研发的成本,提高市场准入的技术门槛。
 
    近两年,FDA开始关注加强早期临床研究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管理。为推动这一新措施的实施,新管理规定允许研制者可以不执行《联邦管理法》(《CFR》)21卷第211节对I期临床研究药物的有关要求,FDA将按照cGMP中的相关规定及通过加强新药临床研究申请(IND)的审查对此阶段药物的生产进行监督。《联邦管理法》是美国联邦政府各行政部门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永久性规定的法典,其中第21卷是FDA颁布的有关食品和药品的管理条款。在该法规序言部分说明FDA正在考虑制定更适宜于指导申请临床药物研究的药物生产的法规。原因在于第211节的这些特定规定是直接针对用于上市产品生产的,如产品的重新包装和重新贴标签,存货地点的变更,单一产品的生产、包装设施要求保持独立等。显然,这些要求不适合I期临床试验中所用药物的生产,大多数临床试验研究所用药物的生产通常是在小规模的学术研究性环境下进行的。
 
    与该项管理规定同时出台的指导性文件——《I期临床研究药物的cGMP指导原则》,专门制定了I期临床研究药物的生产规范,生产者根据它进行生产控制。该文件详细阐述了临床试验药物生产符合cGMP要求的具体措施,如生产设施和设备、成分控制以及测试、稳定性、包装、标签、销售和记录保存的具体标准和方法。其制定思路表达这样的一个理念:药品在不同开发阶段,产品质量所要求的某些生产控制要求以及控制程度是存在差异的。
 
    FDA要求IND申请者申报时要提供所用药品制备的详细资料,即临床研究药物的生产工艺资料已成为临床研究申请的一个组成部分。FDA将对生产现场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合理,可能威胁产品的安全性,FDA有权发布临床研究停止令或者直接终止申报者临床研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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