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医药价违法案被通报 北大人民医院“上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通报八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涉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安徽淮北市人民医院、四川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浙江诸暨市中医医院、黑龙江省医院、广西横县人民医院、天津天和医院和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重群众负担,败坏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敢于碰硬,严厉制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中,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发展改革委通报了其中八起典型案件: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482.99万元。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晨间和晚间护理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特殊医用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83.58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近视眼手术费、麻醉费、输液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61.62万元。
——浙江省诸暨市中医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心电图检查费,重复收取手术材料费和麻醉费,以及自立项目收取吸氧护理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20.48万元。
——黑龙江省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CT检查费,分解B超检查项目按检查部位多收费,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09.4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特殊卫生处置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手术空调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84万元。
——天津市天和医院采取多计使用数量的方式变相提高透析器、透析粉(液)的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强制性服务并收取化验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77万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招标采购的药品,超过规定标准收取预防性体检费,自立项目收取咨询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77.94万元。
“价格主管部门正依法处理上述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所有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这位负责人强调。
发展改革委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招标采购经办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认真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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