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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严禁未开肠道门诊医院诊治腹泻病人

2008-11-05 中国医药投资网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知指出,严格禁止未开设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诊治腹泻病人。对重症病人实行转诊制度。

    

    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上,各市、县要狠抓环境卫生整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整治“脏乱差”村庄和卫生死角,切实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加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指导群众水井消毒,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加强对饮食行业、建筑工地、学校及企业集体食堂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和海(水)产品专营餐馆、小饭店、大排档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各类无证饮食摊点。严格禁止农贸市场销售凉拌海带(结、丝)、海藻丝等直接入口的水发产品。加大对农村聚餐的管理力度,坚决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大型聚餐申报、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继续扩大外环境监测范围,加大对外来人员聚集地、农贸市场、曾受污染的河流等重点区域和海水产品等重点食品的监测力度,规范采样、检测程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肠道门诊。

    

    通知还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增强卫生防病意识,养成不生食、喝开水、勤洗手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督查抓好责任落实,确保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并取得实效。对缺位、缺岗、工作消极、措施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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