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医院 救护车

医院救护车等不再免费通行

2008-11-14 中国医药投资网
 

记者昨日从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交通厅共同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全省公路各收费站点将从16日起严格按《湖南省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的有关规定依法征费,原持有《特别通行证》的公安等部门的车辆以及医院救护车等车辆不再免费,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遏制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现象。

 

“按照《公路法》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等7大类车辆属于通行费减免范围”。省纠风办主任阳年初介绍,凡在规定范围之外的车辆一律停止减免,凡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各市(州)、县出台的与通行费减免范围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均属本次清理和纠正的范围。

 

他指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或玩忽职守,不严格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不依法不应该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拒不纠正的车辆,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为便于社会各界对清理工作的进展进行监督,我省还设立了三部举报电话,省纠风办、省监察厅号码为07312217835(兼传真)、2216451;省交通厅为07312582723(兼传真)。

 

湖南省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明细表

 

1.军队车辆;

 

2.武警部队车辆;

 

3.我省公安机关在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4.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5.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6.在国家绿色通道和我省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7.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

 

1)持有国家安全部核发的《特别通行》标志并出示《特别通行标志、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侦察证》、《警官证》中的一个证件的执行紧急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车辆;(2)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即车顶装有固定警灯、车内配有专用设施、车身配有专用标志)的消防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和法院、检察、司法、安全部门的制式警车;(3)血站的采血车;(4)副省级以上领导的警卫车队车辆;(5)经省政府批准持有加盖省交通厅印章的通行证的临时性应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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