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医院

东莞41家公立医院均未保医疗责任险

2008-10-30 中国医药投资网
 

因效果不佳,且尚无强制性购买医疗保险的法规,东莞41家公立医院中,已购买过医疗责任保险的5家公立医院中,已无一家在保。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卫生局获悉,该局拟研究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但试点推行医疗责任险“仍处于观望状态”。

 

提案:购买医疗责任险可转嫁风险

 

在今年初举行的东莞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陆亚萍曾提案建议尽快促进东莞卫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提案。

 

陆亚萍在提案中认为,当前频繁的医疗纠纷已严重困扰医疗机构正常运作,只要对医疗结果不满意,患方轻则闹,动则就打医务人员,以获得赔偿,因此,无论各种合法的医疗机构,以及有行医资格的医务人员,均可通过购买医疗责任险来实现风险转嫁。

 

据东莞市卫生局统计,在去年110月共受理医疗投诉和纠纷案306宗,比以往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但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才20多宗。另外,目前90%的医疗纠纷出现了冲突,甚至出现职业化的“医闹”人员。

 

现实:曾有5家投保现无一家在保

 

据介绍,目前全国部分省、市正在积极探索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如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已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由于我省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关于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工作意见,目前东莞市卫生局仍在积极探索,由该局统筹协调,对保险问题进行专门调研。

 

今年4月,该局曾组织对全东莞的公立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41家公立医疗机构中仅5家医院购买过医疗责任保险,而最新的情况无一家医院在保,所有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的支付方式为医院全额支付。

 

根据已经购买过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运作所反映的实际情况,由于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赔付时间较长,赔付比例过低,保险公司限额做法,对医院的风险转移和保障作用不大,绝大多数医院对自行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造成参保的医院越来越少。

 

医院:希望卫生部门统一购买

 

东莞卫生局在调研中,有近一半医院赞成由卫生局统筹整个卫生系统,统一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昨日,东莞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医疗责任险效果不好,在与各医院座谈会上,各医院反映情况也不热烈,“即使买了保险,但发生医疗纠纷后,依然闹得很凶,很难实现转嫁风险的效果。”

 

而记者了解到,康华医院等大型民营医院也几乎不参保,康华医院有关负责人说:“一般只有在大型诊疗等活动的时候才购买医疗责任险,日常的医务工作是不投保的。”

 

问题:5大原因影响投保积极性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有5个原因。首先,我国还没有建立强制性医疗保险的立法,很难根据市场运作的原则来推行自愿投保的商业性的医疗责任保险。第二,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制不完善。大多数医疗纠纷都是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私下和解所达成的赔付很难取得保险公司的认可而获得理赔。第三,医疗纠纷鉴定能力不足。第四,医患双方对保险公司缺乏信任,纠纷发生后,患者仍习惯性地找医院索赔,不愿与保险公司交涉。

 

另外,保险公司风险转移效果不明显。目前,目前医疗责任保险所能起到的作用与医院的期望还存在较大距离,尤其是保险公司不能有效地介入到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不能承担起与患者直接交涉的作用,不仅限制了自身功能的发挥,也影响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

 

探索:研究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东莞市卫生局将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调研和试点工作,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和措施。先在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推行,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在全市医疗机构中推广,建立解决医患纠纷新途径和新模式。目前,东莞市卫生局正在与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协调,探索研究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和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在协调医疗纠纷中行使独立调查权和定损权。

 

另外,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立法,有关政府需要对医疗责任保险进行规范管理,保监部门应对保险公司依法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其化解医疗纠纷和风险的作用。

 

但具体何时、如何进行试点推行,东莞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仍没有方案,“目前仍处于观望状态”。

 

何谓医疗责任险

 

医疗责任险是指投保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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