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药品流通

新医改领域药品流通行业迎重大利好

2014-09-11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为药品流通行业松绑。

  9月10日,中秋节后第一天,新医改领域的药品流通行业迎来重大利好。

 

  昨日(9月9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为药品流通行业松绑。

 

  从《通知》中了解到,商务主管部门将和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同时,将“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在药店发展层面上,六部委提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同时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极大利好大型连锁药店,而单体药店所受到的影响尚难判断。

 

  推进患者“自主购药”

 

  在推进新医改的进程中,医药分开一直作为一项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经济利益纠葛的重要举措。2002年,国家发改委曾启动医药分开试点,但因政策不配套,主管领导调离,试点没能继续。

 

  而现在的“医药分开”源于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此前,商务部有关人士就曾透露,下一步的新医改过程中,将寻求多种形式医药分开、提高零售药店供应药品和保障能力,逐渐将医院门诊药房过渡到零售药店,商务部将作为推动医药分开的主要部门。

 

  与之呼应的是,《通知》中专门点名了“医药分开”。下一步,食药监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将积极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和卫计部门应积极会同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等部门,调研总结各地在推进医药分开方面的做法、经验和成效。

 

  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探索由规模较大、质量控制严格、执业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的零售药店,承担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并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而且,商务主管部门和卫计部门应密切跟进改革进展,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53号令)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