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医院 售药

江西县级医院实行零差率售药

2014-08-04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7月31日,获悉,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零差率售药。”省卫计委的有关负责人说,《意见》提出,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这项改革于9月底前启动。各县(市)实施方案须经上级政府审定后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备案,省直管县的实施方案报省医改办审定。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消化80%,剩余20%由省、县(市)财政给予足额补助,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按照中西药综合加成率20%计算药品加成实际收入给予补偿。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不是意味着提高价格。”据介绍,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同一患者在县级医院同一科室多次就诊的,48小时内不得重复收取门诊诊察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城乡居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群众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能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

  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

  《意见》明确,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到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一般不低于60%。在核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允许县级公立医院通过优质医疗服务获得合理医疗收入,其收支差额部分的50%用于医院事业发展,5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各地积极推行年薪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底前,将出台涉及分级诊疗、人事分配、费用控制、能力建设、考核评估等的16项配套文件,明确负责部门和时间进度表。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双考核、双挂钩模式,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分别列入对试点医院和市、县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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