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中药

中药龙头企业将迎重要发展机会

2014-07-30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中医药立法将从国家法律层面推动中医药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为我国中药“走出去”打下夯实的基础,走上国际化的舞台。中药龙头企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会。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986年,国务院开始起草中医药条例,时隔17年之后,该条例才问世。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着手起草中医药法,并于2008年以草拟稿的形式上报原卫生部。3年后,原卫生部对草拟稿作出多番修改后,再以草案送审稿的形式上报国务院。直到日前,国务院才发布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指出,中医药立法将从国家法律层面推动中医药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为我国中药“走出去”打下夯实的基础,走上国际化的舞台。中药龙头企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会。

  近年来,我国有关医药行业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如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新药审批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然而在中医药领域法律法规始终处于空白,以致中医药行业乱象不断,阻碍了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壮大发展,而且中医药质量问题频频发生,让我国中医药难取得消费者的信任,走出国门面临的障碍重重。部分海外上市的中药股屡遭狙击,不得不选择私有化退市。

  我国中医药源远流长,当时的日本深受我国中医药文化的影响才逐渐发展起来,如今在中医药上的造诣却超越我国,更具世界影响力。日本的中医药由严格的法律依据,按照专业化的分工将中药的生产标准化,出口国外更容易获得通行证。而我国却因为标准的缺失,出口数据一直在低位徘徊。

  虽然中医药不同于西药,每种成分都有明确的标示,每种调配都有明确的划分,但是中医药的效用以及安全性甚至比西药更好,副作用更低,在研制新药领域更具有探索的空间。正是因为中药的这些优势,相当一部分外资跨国医药企业争相并购国内中药公司,或者直接在国内建立中医药基地,以求在中医药领域能挖走一杯羹。

  《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的出台,明确了中医药在医疗体系中的地位,对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完善中药质量体系,激励中药新药的发展有一定支持促进作用。

  中医药法的完善将促进我国中药全产业链上各领域、各环节都将得到全面的发展,我国中药全产业链涉及中药材资源、中药材质量、中药饮片、中成药新药、传统中成药、医院中药制剂、中药国际贸易等几个方面。

  中医药行业传统老字号企业有望在法律、政策支持下得到传承并发扬光大,相关标的有云南白药、同仁堂、片仔癀、东阿阿胶等;中药现代化龙头企业有望从规范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中持续受益,相关标的有天士力、康缘药业、以岭药业、昆明制药。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表示,《中医药法》是在法律上给予中医药保障,但影响我国中医药产业进一步深化的关键还是在于中药标准的制定。西药标准并不适应于中药,所以我国亟需出台适应我国中药的标准,才能改变我国中医药大而不强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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