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中成药 调整范围

中药调价不宜一刀切

2013-03-20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据有关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将启动中成药价格调整。春节前,发改委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2013年,中成药的价格也将纳入调整范围。”

  据有关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将启动中成药价格调整。春节前,发改委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指出:“2013年,中成药的价格也将纳入调整范围。”

  针对中药价格下调趋势明显的情况,中国中药协会提出:“鉴于中药原料价格翻倍增长及中成药利润率偏低的现实,我们不主张对中成药价格全部实施调减政策。”

  据中药材天地网统计,2007年1月1日,中药材综合200指数为1000点,2012年12月29日增长到2423点。中药材原料价格5年间实现了大幅增长。

  目前,大多数中成药价格是国家发改委2007年批准的价格。5年来,一方面原料价格普遍增长,各大中成药企业直呼有压力,同时在原材料基地建设上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中成药难撑降价

  据中国中药协会提供资料显示:中成药产值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数,也低于其它子行业数值。

  尽管自2001年起,国家进行了30次的药品价格调整,且大多为西药价格的调整,但中成药产值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还是远低于医药行业平均数和其它子行业数。

  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2012年4月24日首次发布的“中国医药经济运行指数”,中成药产值利润率指数为0.82,分别低于医药工业平均数和化药制剂数0.29、0.14个百分点,属于行业各门类产值利润率最低的产业;中成药销售利润率指数为0.74,分别低于医药工业平均数和化药制剂数0.27、0.16个百分点,属于行业各门类产值利润率次低的产业。这些数字说明中成药利润的增长远远低于产值和销售收入的增长,投资收益不如其他子行业。

  对于中药企业来说,降低价格是难以承受之重。在中成药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来平抑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业内人士建议:“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三七价格异常上涨。三七是我国中成药品种中使用较多的一味药材,其价格稳定与否和市场供应充足与否对许多中药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的满足有着重要影响。”

  据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信息中心和市场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度是三七的丰收年,三七价格原本应有大幅下跌,但始终在高位运行。究其原因,可能是部分企业和商家大量囤积、操纵市场所致。

  业内专家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参照2011年平抑党参价格的方式,对三七价格异常上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措施予以抑制。”此外,业内人士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重点关注高风险品种。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1年5月3日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复方丹参片等近年来原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产品成本较高、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纳入监管重点。

  中国中药协会相关人士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项工作作为年度常规工作予以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大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力度,对复方丹参片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生产企业组织开展生产全过程检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彻查到底,坚决打击和震慑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优质优价需动态推进

  2009年8月,国家公布了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再区分质量层次,取消了优质优价。以上政策调整导致的直接后果,一是在通胀加剧的大背景下,品牌、优质企业的各项生产成本和政策执行成本大幅攀升,原有价格已不能弥补企业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甚至某些品种因价格倒挂,已退市或面临着退市的风险;二是优质企业生产的品牌产品在“唯低价是取”的地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几乎全军覆没;三是原有优质优价产品与近年来市场上形成的优质、品牌产品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之中。

  对此,中国中药协会建议,为了完善优质优价政策,应该完善中成药质量评价标准。中成药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和涵盖中成药产品和其生产企业在原料选材、组方、炮制、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历史传承、科研投入、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特点,将影响中成药质量和疗效的各项因素和指标纳入其中。

  企业代表建议,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审定的《中成药优质优价评审推荐体系文件(试行)》为基础,细化、完善各项指标,形成新的体系文件,基本药物原则上应分质量层次,引导和鼓励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产品品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定价的中成药应继续执行中成药优质优价政策。

  此外,为了推进中成药优质优价的持续性。中国中药协会建议:“应由社会第三方机构作为中成药优质优价评审推荐主体。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的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建议由业内公认的社会第三方机构作为中成药优质优价评审推荐主体,并建立健全监督、退出机制。”

  此外,也有专家建议:“应该建立中成药优质优价品种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中成药优质优价品种和其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动态追踪,包括质量、安全性、价格维护、市场诚信等方面,如出现不符合优质优价评审推荐条件的问题,则取消其优质优价资格。同时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对优质优价资格确定一定的年限,并应根据企业生产成本的变化,定期、不定期调整中成药优质优价品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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