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北京 基本药物 采购公告

北京基药招标政策利好出台

2012-09-25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近日北京发布2012年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至此,除西藏外的所有大陆省份已完成基药集采工作,自2009年基药制度推行以来全国范围内基药集采工作可视为基本完成。

  近日北京发布2012年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至此,除西藏外的所有大陆省份已完成基药集采工作,自2009年基药制度推行以来全国范围内基药集采工作可视为基本完成。北京此轮基药集采方案至少在2011年就开始酝酿,期间又经历了2011年11月的“高价克林霉素磷酸酯”事件与2011年底“通气会”后的“经济观察报”事件,彼时基药的招标执行左右联动(其他省份药品招标价格适用于北京,且选择相对低价)、上下衔接(基药招标价格适用于非基药,社区用药适用二三级医院)在方向上已经得到确定。近日披露的最终版基药集采目录采用改良版的“双信封指,量价挂钩”安徽模式,在方向上符合我们此前关于此次博弈的预期;本次北京集采方案推出时间早于新版基药目录推出时间,早于我们此前的预期。

  在近日出台的最终版北京基药集采方案中,“左右联动”集中体现在报价环节,方案要求“根据药品价格不高于在和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全国现行中标价的原则,制定本次集中采购投标报价上限。在采购周期内遇中标产品在其他省级项目中标价低于(北京)的,采购人有权动态调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价格。”同时本次方案在评标环节设置了价格保护机制,要求在进入双信封评审程序时,“在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并按一定数量(比例)入围的品牌中选择价格最低者中标,其余品牌结合商务标书报价进行综合评审,选择综合得分较高的2个品牌同时中标。”如果申报品种在3个以下,则直接“进入价格谈判程序,由议价专家委员会投票半数以上确定成交候选品种”。我们认为,报价方面,考虑到此前存在大量的低价报价、恶性竞争的事件,现行报价规则对于普通药企将形成一定压力,而相对温和的评标规则对于细分市场领域龙头企业压力相对有限。同时考虑到北京是除西藏外最后执行基药招标的省一级行政单位,因此北京产生的“最低价”对于其他省份影响将相对有限,在一定时间内可避免出现各省区基药中标价格由比较产生螺旋形下降的情况。

  此轮北京基药集采执行“上下衔接”机制,即意味着对于与基药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药品品种,医院采购价格可能会一次性下调为价格较低的此轮基药集采价格。这对于谈判能力较强的独家药品品种,以及已经完成基药与非基药规格区隔的非独家药品品种影响十分有限,但对于大多数未完成基药与非基药规格区隔的非独家品种,将构成利空。不过若未强制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基药品种使用比例,或是在基药招采中能够施行依据质量层次划分进行差别定价,且不同质量层次产品定价差别较大时,则利空将相对有限。

  此外,我们注意到此轮北京基药集采单独设置了《低价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和《基础大输液药品目录》,我们认为,这是对于此前各省采用的安徽基药招标模式下暴露的低价导致产品供应短缺问题的弥补。在具体执行方案方面,此轮北京基药集采的三项补充目录执行方案中,《低价药品目录》执行时可选择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得分高的3个品种中标,《短缺药品目录》执行时可选择不高于发改委最高零售限价的品种中标;《基础大输液药品目录》可采取包材评审;三项目录的执行方案将大幅削弱的低价导向的作用,我们认为这将能够起到弥补低价产品供应短缺的作用,并且对于短缺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华润双鹤、科伦药业等在大输液包材方面持续优化的上市公司构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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