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山雨欲来的抗菌药整治

2011-11-25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目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工作,并进入最终修订阶段。

  ◆2009年3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下发。《通知》规定,I类手术切口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严格控制用量和术后应用时间;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010年12月,卫生部、SFDA、工信部及农业部联合下发《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卫生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SFDA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农业部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管理。

  ◆2011年4月,卫生部发布《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011年8月,卫生部下发新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目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工作,并进入最终修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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