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中药

中药发展的瓶颈

2011-05-23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2011年4月30日,这是欧盟规定的植物药生产企业准入资格注册的最后期限,遗憾的是,中国的中药企业最终没有一家完成注册。这也意味着,中国的中药企业在进军欧盟市场的道路上已全军覆没。

  2011年4月30日,这是欧盟规定的植物药生产企业准入资格注册的最后期限,遗憾的是,中国的中药企业最终没有一家完成注册。这也意味着,中国的中药企业在进军欧盟市场的道路上已全军覆没。
  
  2004年,为了加强对植物药的安全使用和监管,欧盟出台了《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要求所有植物药生产企业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注册,否则不允许在欧盟境内销售和使用。


  
  但即便是这样一个最低的要求,这样一个简化的注册程序,中国企业也没有一个能完成注册,因为此前这些中药产品在欧洲是作为保健食品来销售的,它们并不是药物。
  
  近年来,我们常能看到一些关于中药“墙内开花墙外香”的说辞,说的是尽管中国人这些年越来越不待见中药,但中药在海外却受到追捧。然而遗憾的是,这一说法并不符合事实。不仅欧盟如此,在美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中药通过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认证上市。中药是作为食品,作为“膳食补充剂”来销售的。以我们的国家保密配方药云南白药酊为例,它在美国的销售网站上就标明:“该产品不能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
  
  或许有人会说,中医和西医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体系,不能用西方的标准来衡量中药,中医药只能根据个人的经验进行辩证施治,不适合用临床试验的方式来验证。这实际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经不起推敲。
  
  FDA对于草药的要求,相对于现代药物已经大大放松。根据2004年FDA发布的植物药产业指南,中药只需要证明两点就可以申请新药:第一是无毒,第二是必须证明有效。中药要证明有效,不需要鉴定出活性成分,不需要搞清楚精确的药理,只需要做有安慰剂对照的随机、双盲临床试验,证明确实有一定的疗效即可。任何一个诚实的人都应该承认,这一标准并不是西方所独有的,他是任何民族、任何文化背景的人都能接受的基本规范。
  
  回顾一下人类药物的发展历史,被FDA和欧盟的药物规范拒之门外的,不仅仅是中药,同样还有大量的传统西药。
  
  真正的分野发生在近代,现代医学在19世纪兴起,到20世纪中叶之后逐渐成熟后,许多传统的西药被医学界大量抛弃。原因是因为这些药物无法通过严格的检验,要么无法通过毒性测试,要么被证明无效。这里面,不乏历史悠久、长期被人认为有效的药物。一直到上个世纪60年代,这一去伪存真工作还在继续。
  
  同样,悠久的历史和中医文化的博大精深既不能证明任何一种中药的无毒,也不能证明它的有效。百年老字号同仁堂的龙胆泻肝丸会导致肾衰竭、被上亿人服用的维C银翘片安全性存在问题,这些发现都在提醒我们,传统不应该成为重验中药的挡箭牌。是骡子是马,迟早得被遛,中药终究也绕不过重验这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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