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中药

中欧应加强中药的监管合作

2011-05-03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中药之困再次表明,中欧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亟待加强双方监管合作,规则“伤人”的事情还是少一点为好。

  对于中药在欧盟遭遇的“身份”危机,一些专家认为这和欧盟指令的注册“门槛”过高有着直接关系。欧盟植物药指令于2004年生效,旨在规范欧盟植物药市场,限制中药进入欧盟应当不是其本意,可结果却将中药挡在了门外。
  
  中欧之间这种规则“伤人”的事情并不鲜见。和中药的遭遇十分类似,2007年6月1日,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正式生效。这部充满争议的立法要求生产或进口量每年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都必须办理注册手续,极大地加重了我化学品出口企业的负担。据欧盟估算,每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为8.5万欧元(约合12.6万美元)。


  
  高昂的注册成本同样让中国的中药企业望而却步。据估计,注册一种复方药的基本检测费用动辄就得数百万元人民币。
  
  可以说,就在欧盟规范自身市场的同时,一道道非传统关税屏障便在中欧之间竖了起来。
  
  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另一个原因是当初负责起草指令的人基本都是西医背景,对中药知之甚少,戴着西医的“有色眼镜”来为中药定规矩自然“不合身”。此外,他们所关注的也只是欧洲本土的植物药,较之中药,欧洲本土植物药虽然市场占有量更大,但远没有中药复杂,以致最后出炉的指令让中药“水土不服”。
  
  实际上,植物药指令对中药的不公,欧盟并非不知情。欧盟委员会在2008年和欧洲药品管理局的往来文件中承认,指令中的注册要求不适合中药和印度草药,由于没有时间和资金找出解决办法,这个问题被甩给了成员国自行解决。
  
  在欧盟立法过程中,中方不是没有表达过关切,只是欧盟未必肯听,这凸显了双方在监管合作方面的缺失。
  
  从根本上说,加强监管合作已经成为中欧经贸关系走向纵深的必然选择。如今,中国和欧盟互为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双方2010年进出口总额已超过4797亿美元,欧盟继续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中国是欧盟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美国。
  
  但是,和更加紧密的欧美跨大西洋合作相比,中欧经贸往来还主要停留在贸易层面,不仅双向投资潜力有待充分挖掘,而且在更深层次的监管合作方面更显不足。
  
  作为更成熟的经贸伙伴,欧美在推动跨大西洋经济融合方面已经把监管合作列为重中之重,以增进双方在技术标准和监管规定方面的协调,消除藏在关税背后的贸易和投资障碍。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曾指出,非关税壁垒和企业面临的监管负担才是目前跨大西洋经济“引擎”运转面临的最大制约,消除这些障碍将极大地促进欧美双方的经济增长。
  
  中药之困再次表明,中欧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亟待加强双方监管合作,规则“伤人”的事情还是少一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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