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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馆用假劣药吊销执业许可

2009-09-08 中国医药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日前,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出台的将于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 ( 试行 ) 规定中医馆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 75% 使用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办中医馆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责令其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与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患者造成伤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日前,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出台的将于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 ( 试行 ) 规定中医馆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 75% 使用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为促进省中医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模式的新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省中医管理局出台《黑龙江省中医馆管理办法 ( 试行 ) 规定申请设置中医馆必须设置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 ( 室 ) 并应当有中医内科、妇科、儿科、针灸科和推拿科以及独立的诊室、候诊室和煎药室;应当有五名以上中医医师,中医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 75% 观察床总数不能超过 5 张。

    办法》规定,如使用假药、劣药的以行医名义骗取患者钱物的转让、出借、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责令停业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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