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保健品

京消协等提示:老年人应谨慎选择保健品

2009-05-14 中国医药投资网
 

    “保健品宣传有误导,老年人选择需谨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宣武区消费者协会、房山区消费者协会13日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并建议有关部门对以免费服务为幌子、片面夸大保健产品或养生服务功能、诱导老年消费者上当的不法经营者,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消费者协会接到两位老年消费者投诉,反映某保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他们从报刊上看到一则有关老年人养生的广告称,该保健公司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候鸟式养生养老”服务,并提供54夜的免费体验试住。于是,两位老人和他们的老伴按广告所述亲身前往体验,并最终与经营者签订了一份“30天经典养生服务协议”,交纳了全部服务款项5万元。结果,这家公司迟迟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双方约定的相关附属协议以及消费卡也未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根本无法享受相关服务。当消费者进行查询时,该公司又变更了联系方式,导致消费者联系不到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今年以来共收到有关保健品及保健服务、医疗辅助用品的投诉200余件,其中类似上述投诉占绝大多数,并且部分投诉因经营者居无定所难以寻找、蛮横无理拒不调解、百般拖延赖账不还等原因,解决起来十分困难。这些经营者往往以租借场地的形式,在居民小区散发以义务体检或免费医疗体验的小广告,邀请老年消费者参加各项高额费用的养生活动或高价购买保健品。目前,在相关保健品、保健服务销售中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借养生馆等名义,高额套取老年消费者费用。一些经营者以养生馆、保健堂、康复会甚至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等名义,到一些老年人居住较多的小区进行各种以康复疾病、消除老年孤独抑郁等名目的宣传,诱使老年消费者加入所谓的对老年人关爱的会所,以套取老年消费者的款项。当老年消费者付款后,这些经营者往往不将相关服务标准及服务承诺写入协议,或不及时将签订相关服务标准的协议及发票交付给消费者。当老年消费者要求提供相关养生服务时,一般都会受到经营者的种种刁难,不予兑现。而消费者最终提出退款时,这些经营者往往又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款,甚至人去楼空、卷款潜逃。

 

    二是夸大保健品疗效,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一些保健品公司斥巨资在媒体广告上夸大宣传其出售的保健品效果,宣称对一些特殊疾病能起到偏方治大病的功能,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实际上,保健品不是药品,一般不能起到药物的作用。宣武区消费者张某看到某公司出售的保健品能够全面治疗某种疾病的广告内容后,对该保健品的功能深信不疑,结果花费了上万元购买食用,但时至今日疾病仍未治愈。

 

    三是假开义务诊疗,实际推销产品。一些保健品公司假意在居民小区进行所谓的义务诊疗,请一些自称是某三甲医院或部队医院的专家或退休医生,对老年消费者进行所谓“义诊”,借机将无病说成有病、将轻症说成重症,将一次用药可以治愈的疾病说成病情严重或不易治疗,需要几个疗程,然后开出大量昂贵的保健品让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往往花费巨大,几个疗程仍无法治愈。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提醒老年消费者,一定要提高维权意识,科学、理智看待养生、保健的宣传,如果要进行养生,最好去国家正规医院咨询医生。购买保健品也要去正规的商场、药店,不要在一些保健品宣传会上购买,更不要参加各项所谓的养生活动。如果参加了一些养生活动,在决定购买产品或签订协议前,一定要认真查看合同条款有关违约条款,并多方了解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此外,要保留好发票、收据等有效凭据,一旦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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