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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药监局曝光首批涉药企业“黑榜”名单

2009-02-25 中国医药投资网
 

    2月24日,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首批涉药单位黑榜企业。新疆新卫同仁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珠江路分店、乌鲁木齐满江红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十五分店、新市区惠聚民大药房、头屯河区利民大药房等四家药企,因多次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且已被药品监管部门约谈2次,但无明显改观,而登上了这份黑榜。另外,因拒绝和阻挠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水磨沟区华佗大药房也上了黑榜名单。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颖介绍,在药监部门的检查中发现,上述这些企业存在着药师不在岗,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且已被药品监管部门约谈两次后,这些涉药企业仍无明显改观。尤其是水磨沟区的华佗大药房甚至拒绝和阻挠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据了解,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8年制定出台的《涉药单位红黑榜制度》,主要是为加强对涉药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根据《制度》规定,乌市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都将被列入“黑榜”名单向社会公示:违法违规行为,虽无主观故意,但半年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超过3次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药品监管部门约谈已超过2次,无明显改观的;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调查的;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被吊销GMP(GSP)认证证书的;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后将定期公布黑榜名单,将对列入“黑榜”名单的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不授予其诚信单位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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