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保健食品

浙江省对违法广告保健食品进行处罚

2008-08-01 中国医药投资网
 

    据悉,浙江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媒体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情况监测检查发现,北京康之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康之诺牌清畅爽冲剂、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的普诺宁思胶囊、济南老来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老来寿胶囊、北京恒一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绿逗芽牌清荷减肥胶囊、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的美诺牌减肥便携茶广告违法虚假发布,并且情节严重。
 
    据了解,以上公司保健食品广告都存在有功能超出审批范围;利用消费者、专家名义为产品功能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违法、使用绝对化语言、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事实。上述广告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浙江对广告中的产品自公告之日起采取在浙江省范围暂停销售的措施。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如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在要求停售期间内仍继续产品销售的,一经发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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