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卫生部 实习医生

卫生部出新规:实习医生出诊需告知患者

2008-10-10 中国医药投资网
 

   日前,国家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该《规定》明确规定了实习医生出诊前必须告知病人,尽到告知义务并取得相关患者的同意,从而在教学实践中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而《规定》的适用对象包括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级各类院校的医学生以及《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
 

     《规定》提到,“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数患者对实习医生所持的态度都是“并不是十分信任,能避免的话最好”。当被问到“是否会接受实习医生为你服务”,一位患者坦言:“不会,一次一个实习护士给我打针的时候,结果肿黑了一大块,痛了好几天。实习医生嘛,我理解他们的辛苦,明白他们的难处,但对他们的技术很难予以信任。”开明一些的患者则表示:“应该会,不过要看什么服务。”“会接受,但我会提醒他们要小心点。”
 
    对实习医生的诊疗是接受还是说“不”,由病人说了算,充分尊重患者意愿,受益的似乎是患者,而对于尤为需要实习机会的实习医生来说,是否多了一道门槛呢?
 
    刘何根认为:“《规定》还是为了规范医生的行为。现在病人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对于实习医生出诊,经过解释之后,大多数病人还是会予以理解和支持,所以对实习医生影响较小。”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副院长汪中扬也表示,《规定》不会对实习医生的培养产生直接影响。汪中扬说:“病人并不会因为出台了这一规定就拒绝你,实习医生自身素质表现较差才会遭致病人拒绝。譬如,一些实习医生在与病人交流过程中不太注意言语问题就有可能出现矛盾冲突;实习医生在一旁观摩时,对病人议论纷纷,没有充分认识到对病人的尊重,也会遭致病人拒绝。实习医生动手的机会一般不多,医院一般也只准许实习医生做一些简单的工作,譬如量血压、问病史、一旁观摩等,对一些敏感部位的检查,如肛门检查、妇科检查等,医院一般不会让实习医生动手。”
 
    长期从事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资深律师李惠娟则认为,虽然在医疗实践过程中,患者有知情权,医生应该告知患者相关信息,但医学实习是一件实践性非常强的事情,实际上很难做到对每一个患者都一一告知,这也是现实与规定相冲突的地方。医学实践往往是其他途径无法弥补的。如果每一个病人都拒绝实习医生,实习医生实践的机会就会减少,未来病人得到的治疗质量也会下降,最终受影响的还是整个患者群体。
 
    李惠娟还建议:“在处理病人知情权问题时,医院可以采取一种公告、通告的宣传办法集体告知,出诊时如果病人没有明确提出就视为同意,而不是一一征求其意见,在每一个患者面前都设立一道屏障。这种公示告知的方式,不仅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摩擦,更重要的是减少了因刻意告知、额外强调带给病人的一种心理压力,不至于给患者造成一种心理障碍。如果对于每一位病人都一一告知,不仅成本高、效率低,时间长了之后,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实习医生容易疲劳,难免会因麻烦而疏于告知,万一发生意外,反而更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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